本案例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与官方通报,并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裁判思路参考,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
案例信息
-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审理机构:英德市人民法院(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裁判结果: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 涉案金额:涉案资金 260 余万元 / 罚金 4000 元
案情概要
曾某某因经济紧张,轻信他人所谓“协助办理 150 万元扶贫贷款”的承诺,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予对方用于“刷流水”。
短短一周内,这张卡被用于接收、转移全国多地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资金,高达 260 余万元。
裁判结果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银行卡、电话卡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及身份凭证,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出借、出售者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这类案件的三个特征
承办检察官总结,此类犯罪往往呈现三个共性:
- 通过买卖、租借“两卡”转移赃款;
- 涉案人员中青年人比例较高,常因轻信他人或贪图小利陷入法网;
- 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资金流转常达数百万元以上。
实务要点
- 帮信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诈骗的具体事实,“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即可入罪。
-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与电话卡(“两卡”)是目前最常见的帮信行为方式。
- 即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没有分得赃款,只要提供的账户被用于资金转移,仍可能被追究刑责。
- 量刑与涉案流水金额、获利情况、是否退赔、是否认罪认罚直接相关,涉案金额越大越难争取缓刑。
给当事人的提示
银行卡、手机卡不要借给任何人——即使是最好的朋友。几百元的“好处费”可能换来一份刑事犯罪记录,并影响就业、征信与子女政审。面对“无抵押秒贷”“高薪兼职”“代刷流水”等说法,一律视为高风险信号;已出借的,应立即挂失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