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与官方通报,并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裁判思路参考,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
案例信息
- 案由:执行异议 / 离婚财产分割
- 审理机构: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属恶意逃避债务,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房屋继续查封
案情概要
李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与其前妻陆某共有的房屋一套。
陆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双方在法院立案执行前已经离婚,离婚时约定房产归陆某所有并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请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观点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与李某离婚时约定房屋归陆某所有,但在办理离婚时,黄某与李某的纠纷已有生效判决对黄某的部分损失作出确认;双方在此时办理离婚并将共有财产全部约定归陆某所有,明显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形。
法院据此裁定驳回陆某的异议请求。
夫妻离婚协议为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是配偶一方债务的责任财产。
实务要点
-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
- 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负债方的份额,仍是其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
- 债务形成后,通过离婚协议将共有财产全部约定归一方所有,可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 此类转移不仅无法排除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给当事人的提示
不要试图用离婚协议规避债务——法院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并予以纠正,房产仍会被执行,还可能额外承担拒执责任。如果确实存在债务压力,应当通过协商还款、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合法途径解决。反过来,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假离婚真转移”的,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或申请追加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