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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项一次性补助金合计12万余元,仲裁裁决全额支持

2026-10-21 · 广东方誉律师事务所

本案例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与官方通报,并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裁判思路参考,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

案例信息

  •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审理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裁判结果:裁决支持三项一次性补助金,合计 120,577.8 元
  • 涉案金额:120,577.8 元

案情概要

清远奥凯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伤员工,与单位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遂申请劳动仲裁。

裁决结果

经劳动仲裁裁决,该员工获得三项一次性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7,115.8 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0,769.6 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692.4 元。
三项合计 120,577.8 元,超过 12 万元。

实务要点

  1. 工伤赔偿中的三项一次性补助金支付主体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三项金额均与伤残等级挂钩,等级不同,计发月数差别很大,鉴定结论是核心。
  3. 劳动仲裁不收费,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4.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给当事人的提示

仲裁申请书里的赔偿数额应当逐项列明并附计算过程,只写一个总数很容易被砍。三项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月数各不相同,建议在申请前核对伤残等级对应的法定月数,避免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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