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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物业赖着不走被强制清退,随后205起欠费诉讼如何一次性化解

2026-10-21 · 广东方誉律师事务所

本案例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与官方通报,并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裁判思路参考,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

案例信息

  •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判决前期物业限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设施并强制清退;后续 205 起欠费诉讼经示范判决与司法建议化解,182 户业主履行义务
  • 涉案金额:205 起诉讼 / 182 户履行

案情概要

清远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按程序更换了前期物业公司,但旧物业拒绝撤场。

清城区法院判决要求前期物业公司限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旧物业被强制清退后,又提起 205 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的处理方式

面对 205 起同类案件,法院没有一一审理,而是采用“首案示范 + 司法建议”的路径:先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作出裁判,再向业主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对物业费应缴范围、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充分说明。

最终 182 户业主按司法建议履行义务。一场可能持续数年的批量诉讼,以可预期的方式收尾。

实务要点

  1. 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更换物业的决议后,原物业公司负有限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与相关设施的义务。
  2. 拒不撤场不影响其此前合法服务期间的费用主张,但被强制清退后的费用缺乏依据。
  3. 批量欠费诉讼可以通过“首案示范判决 + 司法建议”处理,避免逐案审理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4. 业主在决定是否履行前,应核对司法建议中明确的应缴范围与计算方式,而不是简单拒付。

给当事人的提示

业委会更换物业时,应同步固定交接清单、公共收益账目与原物业的服务期间记录,为后续费用争议留下依据。收到批量欠费起诉后,不要集体失联,先核对应缴区间与计算口径——该交的部分交、不该交的部分据理力争,比一律拒付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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