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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小区业主注意!物业不服务还想收费?法院这样判

2026-08-29 · 方誉律所内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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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差还天天催费”“树枝挡住了阳台采光,物业不管”……清远不少小区业主都遇到过类似问题。那么,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先看案例一:物业不修剪树枝,业主拒交费

2025年11月,连南某小区业主陈某因物业公司迟迟不修剪遮挡阳台的树枝,一怒之下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连南法院“一贵法官工作室”的法官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到陈某家中实地查看采光情况,找准纠纷症结后,又向物业公司讲解了物业服务法定职责。上门调解当场见效——物业公司当日便安排人员修剪树枝,陈某主动补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后撤诉。

案例二:旧物业赖着不走,法院强制清退

清远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更换了前期物业公司,但旧物业拒绝撤场。清城区法院判决要求前期物业公司限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旧物业被强制清退后,又提起205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

法院没有一一审理,而是通过“首案示范+司法建议”的方式推动调解:先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作出裁判,再向业主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对物业费应缴范围、计算方式等问题进行充分说明。最终182户业主按司法建议履行义务。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原则上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但如果物业公司完全没有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业主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或者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给清远业主的建议:

  1. 依法维权,不要随意拒交物业费——可能面临被起诉和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2.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住建部门投诉。

  3.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本文为普法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