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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遮挡阳台采光,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法院上门调解当日化解

2026-10-21 · 广东方誉律师事务所

本案例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与官方通报,并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裁判思路参考,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

案例信息

  •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机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贵法官工作室」
  • 裁判结果:物业公司当日安排修剪树枝,业主主动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 裁判年份:2025

案情概要

2025 年 11 月,连南某小区业主陈某因物业公司迟迟不修剪遮挡阳台的树枝,一怒之下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双方的分歧其实很小:业主认为“你不干活我就不交钱”,物业认为“欠费就得起诉”。真正被卡住的是那几根树枝。

法院怎么处理

连南法院“一贵法官工作室”的法官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先到陈某家中实地查看采光情况,把纠纷症结找准;随后向物业公司讲解物业服务法定职责的具体内容。

上门调解当场见效——物业公司当日便安排人员修剪树枝,陈某主动补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后撤诉。

实务要点

  1.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业主付费的前提是物业按约提供服务,但业主不能以服务瑕疵为由单方停付全部费用。
  2. 服务严重不达标时,业主可以主张减免物业费,或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更换物业公司。
  3. 采光、噪音这类“感受型”瑕疵,实地查看往往比书面证据更有说服力。
  4. 此类小额纠纷走调解,时间与费用成本都远低于判决。

给当事人的提示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正确的做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书面协商并留痕,或向住建部门投诉,必要时主张减免而非全额拒付。直接停付可能面临被起诉并承担违约金的风险,反而让自己从“有理”变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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