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是清远很多离婚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但很多市民并不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5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产、存款、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比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房产只给子女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个人的衣物、首饰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清远本地提醒:
在实践中,房产分割是离婚财产纠纷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问题。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对财产分割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普法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