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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这5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2026-08-18 · 方誉律所内容组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是清远很多离婚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但很多市民并不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5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产、存款、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比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房产只给子女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个人的衣物、首饰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清远本地提醒:

在实践中,房产分割是离婚财产纠纷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问题。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对财产分割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普法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