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很多清远市民对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在冷静期内做出了不当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冷静期”。
冷静期内,这些事情千万不能做:
1. 不要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冷静期内仍然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在后续的财产分割中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后果。
2. 不要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实施家庭暴力不仅违法,还可能影响抚养权的争取。
3. 不要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抵押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等,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导致交易无效或承担赔偿责任。
4. 不要恶意制造债务
有些人为了在离婚时少分财产给配偶,会恶意制造债务。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不能得逞,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5. 不要忽视对子女的照顾
冷静期内,仍然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如果在此期间对子女不管不问,可能影响后续抚养权的争取。
本文为普法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