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跟谁生活往往是夫妻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清远的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争夺非常常见。那么,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原则到底是什么?
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1.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生活
两到八周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2. 抚养能力和条件
经济收入是否稳定
是否有固定住所
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
3. 孩子的生活环境
长期跟随哪一方生活
改变环境是否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4. 父母的品行
是否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是否尽到了抚养教育的责任
清远本地案例:
在清远佛冈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11岁的孩子明确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法官结合双方生活与经济条件,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确定由母亲抚养。
在另一起清远离婚案件中,律师着重证明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母亲照料,并准备了幼儿园就读证明、生活照片等证据,证明孩子在当地已构建起稳定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最终法院将抚养权判归母亲。
给清远市民的建议:
争取抚养权需要提前准备证据,包括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记录等。不要等到诉讼开始了才开始收集。
本文为普法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