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与官方通报,并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裁判思路参考,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
案例信息
- 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 审理机构:清远本地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法院支持成员资格主张,判决合作社支付征地分红款 8.5 万元
- 涉案金额:8.5 万元
案情概要
清远某村集体在征地后向成员发放分红款,当事人叶某因“外嫁女”身份被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村集体的理由是:叶某已出嫁,不再属于本集体成员。
这类纠纷在清远乡镇并不少见。真正的难点不在“该不该给钱”,而在于“她到底算不算成员”——后者是一个需要独立程序解决的问题。
代理思路:先定资格,再谈分钱
代理律师没有直接提起分红款给付之诉,而是先启动行政确认前置程序,为叶某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把案件中最大的不确定性先行固定下来。
在资格确认的基础上,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在分红款实际发放时,叶某已经具备成员资格,理应享有同等分配权。
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支持了上述观点,判决合作社向叶某支付征地分红款 8.5 万元。
仅因“嫁出去了”就剥夺成员资格,缺乏法律依据。
实务要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取得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的前提,资格问题不解决,直接起诉分红往往会被驳回。
- “嫁出去”本身不是丧失成员资格的法定事由,关键看是否在集体内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 成员资格争议可以通过行政确认前置程序解决,不必在民事诉讼中反复拉锯。
- 分红款是否应支付,应以款项发放时点是否具备成员资格为准,而非以户籍迁出时点机械判断。
给当事人的提示
如果权益被侵害,先保留户口本、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历年分红记录等能证明成员资格的材料;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必要时通过行政确认程序固定资格,再提起分配款给付之诉。同时注意三年诉讼时效,不要因为“等村里商量”而拖延。